中药的配伍
中药的应用有多种内容,其中有配伍、用药禁忌、用量用法、饮食疗法、辟秽灭害与美容护肤等等。
中药的配伍,就是在中医药基本理论的指导下,根据疾病情况、辨证论治、药物性能和组方原则,有选择地将两味或两味以上的中药合起来应用。这是中药方剂学的具体运用,是应用中药的主要形式。
药物最初被人应用时是单味药,后因对药物品种的发现逐步增多,对疾病的认识也逐步深入,鉴于病情复杂多变,单味药不足以兼顾全面,必须把多种药物适当地配合起来使用,才能适应医疗的需要,于是配伍用药由独味单方变为多味复方。中药的多味配伍,对于提高药效,调整药性、减除毒性,适应病情等都有积极意义。
中药的配伍组方有一定的法则。在一个处方里,有针对病因或主证而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这叫做主药(古代称为君药);有辅助主药以加强治疗作用的药,这叫做辅药(古代称为臣药);有对主药起制约作用和治疗兼证或次要证候的药,这叫做佐药;有调和药性的药或引导他药直达病所的引经药,这叫做使药。在大群寒凉药中佐以一二味温热药或在大群温热药中佐以一二味寒凉药,这叫做“反佐”。若主药有毒性、烈性,还可用佐药来监制主药以降低或消除主药毒、烈的作用。一个方剂中,主药和辅药是一二味还是三味,是否使用佐使药以及佐使药的味数多少,主要视病情而定,不是千篇一律的。
我国古代医药学家,根据辨证施治的原则和药与药之间的相互关系(协同、对抗、抑制作用),将药物配伍组成方剂后的结果,加以总结归纳为七个方面,总称为“七情”。其内容是:
1. 单行 即使用单味药。如古方治气虚欲脱的“独参汤”只用一味人参;治肺热咳血的“清金散”只用一味黄芩;民间验方只用一味草药“马齿苋”治痢疾等。
2. 相须 即功效相同或相似的两种药合用,使之互相配合以增强疗效。如石膏配知母则清热泻胃火的力量强。
3. 相使 即功效不同或仅有某些共性的两种药合用,以一种药为主药、另一种药为辅药配伍,能够提高主药的功效。如用主药黄芪、辅药茯苓治疗脾虚水肿症,则补气利水的效果显著。
4. 相畏 即两种药物合用,一种药受到另一种药的抑制而足以削弱或缓和它的毒性或副作用。如生姜、明矾制半夏,可以削弱半夏的毒性;大枣配芫花,可以缓解芫花对胃肠道的毒性剌激。
5. 相杀 即用一种药来消除另一种药的毒性或烈性。如“乌头煎”用蜂蜜配乌头,可以解除乌头的毒性;生绿豆可杀巴豆毒,也可治疗铅中毒。
6. 相恶 即两种药合用,能互相牵制而使药效降低或消失。如黄芩能减低生姜的温性,所以生姜恶黄芩。
7. 相反 即两种药合用后,可产生毒性反应或剧烈的副作用。如乌头反半夏,甘草反甘遂等。
药物的“七情”,始见于《神农本草经》。该书《序录》中指出药有七情,“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后来《本草纲目》对“七情”作了具体说明,至今仍为中医组方配伍时掌握应用。
相须、相使,基本上是协同作用,可使药物互相配合更好地发挥疗效。相畏、相杀,基本上是拮抗作用,故此在配伍应用有毒、副作用药物时要加以注意。相恶、相反,是指两味药配伍合用后可产生毒性反应或剧烈的副作用,原则上应该避免。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药物所含成分的认识和药理研究的日益加深,有些反、恶药物亦可根据病情灵活运用。单行,是不需要其他药物相配伍,只一味药单独发挥作用。这常见于民间草药的单方。但中药所含成分较为复杂,有的一种药有多种功效,可兼治数证,运用一味药可收到综合治疗的效果(如一味丹参既可治冠心病,又可治高血压或动脉硬化等。《妇人明理论》更有“一味丹参散,功同四物汤”之说),这实际上是这一味药的多种有效成分配伍共同发挥作用,等于一个“小复方”。如果这一味药经过用甘草水或蜂蜜等辅料炮制,那就增加了药物辅料相配伍,不止是单一味药了。